2018-06-12
為加強生活部員工遵紀守規的主動性,自覺性,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學校,生活部正常的工作管理和秩序。保障學校各項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依據學校教職工聘用合同及部門研究討論通過特製定本條例:
一、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不按學校規定時間上下班,違反請銷假管理規定和勞動聘用合同規定的行為的:
1、遲到、早退:不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當工作沒完成就擅自無故離開崗位或開會時間不假離開會場或晚值班不按要求的,遲到或早退,罰款50元/次,30分鍾以上(含30分鍾)作曠工半天處理。
2、幹私活或脫崗:上班時間閑聊、看報、玩手機、上網,擅自無故不在崗位的,首次罰款50元,連續多次作開除處理。
3、曠工:沒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在工作崗位的,私自讓他人替崗的,沒有按時銷假的,或沒經同意脫離崗位的,除按實際罰款外,累計時間達7個工作日及以上或連續2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4、工作時間抽煙的按學校合同處理
5、在宿舍聚眾鬧事,喝酒賭博,打架謾罵,影響學校聲譽或其他員工正常休息的: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的,則上報校方,建議除名。
6、經生活部認定的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而定。
二、違反行為準則的
1、不服從上級領導的管理、調派,威脅、恐嚇上司或同事,謾罵、對抗、攻擊、消極怠工的、打擊報複他人的,強詞奪理、態度惡劣、造成負麵影響的,第一次罰款200元/次,連續多次,建議學校除名。
2、將食品帶出食堂的,一次罰款50元,並通報批評,第二次上報學校,建議除名。不按要求的時間吃飯的、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50元,連續多次,建議學校除名。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諷刺挖苦學生、家長,或工作不到位,或將學生錢物占為己有的,被家長投訴並經查實情況屬實的,第一次批評教育並罰款100元/次,第二次罰款200元/次,第三次上報校方開除。
4、違反宿舍管理檢查評分細則且明知故犯的,經檢查人員檢查後不整改的,第一次罰款50元/次,第二次罰款100元/次,屢教不改者,上報校方,建議除名。
上述規定,本人願意遵照執行。
本人簽字: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