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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信息公開製度

2020-10-26

 

一、指導思想: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突出重點,講求實效,注重規範,以區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建設為抓手,進一步推進我校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信息公開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各學部主任

組員:全體教師

三、主要任務

1、建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學校門戶網站已有“信公開”專欄基礎上,根據規範要求作適當修改,並更新、充實有關內容。

2、定期公開相關要求公開相關辦學信息。

四、工作製度:

(一)責任製度

1、實行領導責任製。校長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學部信息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學部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2、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定期研究確定各個時期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重點,交流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經驗,解決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

3、各學部對外公開內容經本部門初審後,報校辦公室和校長複審後公開。

4、各學部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報送需公開的內容,負責人要把好信息公開內容的初審關。

5、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堅持做到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麵性,確保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

(二)審議製度

1、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辦公室)負責對學校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審核把關,確保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2、辦公室切實負起審核把關責任,督促有關學部及時報送學校信息公開信息。    

3、審議堅持公開內容產生過程要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要民主、科學;公開的結果要真實、可信。     

4、學校重大事項或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或黨支部大會研究審定,方可實施公開。    

5、審議一次並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製度     

1、要認真做好信息的上網和更新維護工作。主動公開信息在文件產生的第一時間上網,特殊情況的,最遲不超過30天。     

2、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政務公開、機構職責等,其它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時撤下。     

(四)第三方意見征詢製度    

1、要求提供的學校信息屬於本規定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書麵向政府機關承諾同意公開的外,應當書麵征詢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複的,視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學校信息屬於本規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機關意見的,行政機關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複的,視作不同意。     

(五)備案製度     

1、各學部負責人應及時將學校信息公開內容材料進行備案。     

2、各學部負責人應及時將新的學校信息公開內容經分管領導或審議小組審核後,進行備案,並及時對外公開。    

 3、各學部負責人要定期對備案材料進行整理,按期送檔案室歸檔。     

4、建立健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檔案,指定專人保管。     

(六)反饋製度     

1、適時采取上門谘詢、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人士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中發現的問題。    

2、各學部負責人要定期進行信息反饋,及時反映開展學校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   

3、設立“學校信息公開”公開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考核製度    

1、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每年對負責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學部的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開展該項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     

2、上述人員在年終總結中必須對所承擔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總結;    

3、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根據學部和具體工作人員開展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八)責任追究製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據相關法律給相關人員予警告或行政處分:  

 1、工作人員違反 《信息公開條例》,不履行應盡義務的;    

2、不按規定向申請人提供應該提供的信息的;     

3、違反規定收費的;    

4、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第三方合法權益受損害的;    

5、違反保密審查規定,未經審核,公開保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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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