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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3-08-07

 

沪松教基〔2007〕42号

 

各镇(街道、园区)教委,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考试中心,教师进修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0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市教委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行为,依法阳光招生。积极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优质的教育资源,满足每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强化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招生程序,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确定招生事业计划、划定招生区域,保障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按时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4、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统筹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全程调控、全程督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具体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要求

1、切实做好本区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依据 “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与招生区域,确保学区内每一位适龄新生全部对口入学。

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学额数,坚决杜绝不足龄新生、无材料学生入学。

3、本区四所街道小学、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起始年级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新生名册。各镇小学、初中招生按“对口入学”原则。跨区(县)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必须向原就读学校(园)提出申请,确定就读去向。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稳妥做好中山永丰实验学校、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的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公办转制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精神,经研究,上述三所学校退回公办,并按公办学校性质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三所学校招生计划各为4个班。其中2个班级新生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2个班级新生面向四所街道,按“免试入学”原则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中山永丰实验学校仍然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控制在36人及以内。

(2)“电脑派位”对象:持有本区四所街道范围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或已在四所街道所属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3)“电脑派位”方法:当报名的学生人数低于2个班的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2个班的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凡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报名。

(二)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或媒体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成效,但内容必须真实可信,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向学生或家长作出有悖于招生政策的任何承诺。

2、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将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基本信息交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上网公示。

3、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进行,并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招生工作。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举行报名或咨询活动。

4、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与面试。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他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民办小学招生不得对幼儿进行学科化的测试与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成绩、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意向性推荐学生。

(三)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5日,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意见及各类学校办学规模、资源配置情况、师资状况、招生事业计划、收费等基本信息。

2、5月11日前,区教育考试中心完成全区一年级、预初年级新生分配工作,并将各校对口招生的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录取结果等信息上网公示。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告知书》的送达工作。

3、5月15日前,完成中山永丰实验学校、教师进修学院附属立达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三所学校咨询、报名工作。5月20日前,完成“电脑派位”工作。

4、5月26日、27日,各民办中小学完成一年级、预初年级新生咨询、报名工作。5月30日前,民办中小学完成录取工作。凡已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录取。有跨区县招生的民办学校,外区县新生咨询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日两天。

5、6月10日前,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一年级、预初年级新生正式名册下达至各招生学校。

6、6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完成材料交接工作,并向一年级、预初年级新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

7、6月30日前,全区一年级、预初年级新生正式报到。

四、措施保障

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区域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松江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3、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各中小学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向社区,深入家庭,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4、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治招的招生思想,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擅自举行入学考试或测试,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及时纠正,并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核减民办学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

5、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有效蓝印户籍或学生具有有效人才引进居住证。

(2)学生监护人在松购房且在松有稳定的工作。

(3)在松投资者子女。

(4)部队军官子女。

(5)引进人才子女。

(6)进城务工农民中具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具有综合保险证明、在沪打工一年以上、持有独生子女证或当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再生育证明。

(7)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

(8)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入学的对象。

五、加强管理,严明纪律

1、各中小学起始年级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各校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的无序流动。若确需对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特长班,不得组织书面测试选拔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招收择校生,并另行收费。

3、各中小学对入学新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得办重点班、快慢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已批准招收部分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其体育能力统一由教育局测试。

4、各校对批准借读的外省市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学生报到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须回户籍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5、各校须严格在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6、各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否则以无学籍论处,并作为非正常流动记录督导考核之中。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应共同承担动员责任。

7、各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类赞助费。

六、小学毕业考试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减负增效”工作推进力度,健全与完善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对小学毕业班工作的指导,提高复习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完善我区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的监控方案,确保质量监控科学、规范、有效。区研训部要认真做好复习指导、统一命题、考务安排、规范阅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等工作。各校要认真组织好考试,规范考务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英语为考查学科。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9日(星期六),上午:数学(8:00——9:20);英语(9:40——10:40);下午:语文(1:00——2:40)。成绩以等第形式公布,比例原则为A级30%,B级45%,C级23%,D级2%左右。

 

附件:1、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

2、跨区(县)、省市就读申请表

3、200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4、200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公示表

5、2007年松江区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实施意见

松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