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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沪就读初中办证提示

2018-01-16

 

 

根据本市新的居住证管理规定,为做好2018年外省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本市就读初中的相关准备,提示如下:

一、小学毕业生持证要求

小学毕业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至2018年4月13日有效)之一。如证件在期限内将失效,请及时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居住证签注、临证换领居住证)。

二、父母一方持证要求

父母一方满足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在本市就读初中。

第一种情形:持有2017年12月31日前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8年4月13日仍然有效);

第二种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从2017年7月1日起有累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第三种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第四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至2018年4月13日仍有效),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如2018年4月13日前因暂时不符合以上情形、不能办理入学信息登记的,请抓紧办齐相关证件、证明(如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先办理《居住登记凭证》,满6个月才可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和后续报名验证工作的有效进行,建议家长尽早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本人和孩子所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请换领为《上海市居住证》。

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请尽早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区社保中心或区职介所(建议各区填上社保中心、职介所地址)申请查询密码(可网上查询缴保记录),或者到所在区社保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助打印缴保记录,以便符合要求,顺利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请准备好孩子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申办《居住登记凭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查阅《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7〕89号)(可访问“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搜寻)或咨询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