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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外生活老师违规处罚规定

2018-06-12

 

为加强生活部员工遵纪守规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学校,生活部正常的工作管理和秩序。保障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及部门研究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条例:

一、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聘用合同规定的行为的:

1、迟到、早退: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当工作没完成就擅自无故离开岗位或开会时间不假离开会场或晚值班不按要求的,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2、干私活或脱岗:上班时间闲聊、看报、玩手机、上网,擅自无故不在岗位的,首次罚款50元,连续多次作开除处理。

3、旷工:没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经同意脱离岗位的,除按实际罚款外,累计时间达7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连续2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4、工作时间抽烟的按学校合同处理

5、在宿舍聚众闹事,喝酒赌博,打架谩骂,影响学校声誉或其他员工正常休息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则上报校方,建议除名。

6、经生活部认定的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而定。

二、违反行为准则的

1、不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调派,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谩骂、对抗、攻击、消极怠工的、打击报复他人的,强词夺理、态度恶劣、造成负面影响的,第一次罚款200元/次,连续多次,建议学校除名。

2、将食品带出食堂的,一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上报学校,建议除名。不按要求的时间吃饭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50元,连续多次,建议学校除名。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家长,或工作不到位,或将学生钱物占为己有的,被家长投诉并经查实情况属实的,第一次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次,第二次罚款200元/次,第三次上报校方开除。

4、违反宿舍管理检查评分细则且明知故犯的,经检查人员检查后不整改的,第一次罚款50元/次,第二次罚款100元/次,屡教不改者,上报校方,建议除名。

上述规定,本人愿意遵照执行。

 

本人签字: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