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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教育随笔

周末读到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孙先生在评论《人世间》中的人物情节场景时的话“合情才会合理”,深有感触,不仅是艺术与想象的世界如此,日常生活、人际交往、教书育人,其实都应“重情循理”。

就拿学校教育来说,情理之间,有时单纯只讲“理”不顾“情”时,就会有编差。因为我们常视“理”是原则规范,不因人而异,冷冰冰硬梆梆、一是一、二是二、容不得掺和个人感情和亲疏喜恶。“理”字当头,黑白是非分明、逻辑理性清晰,便于建章立制定标准、整齐划一流程化。

而“情”字在常人眼中,也总有一种拿捏不定的柔软度,因人而异、因事而不同。常要凭个人内心感觉体验而行事。捉摸不定、灵活多变、多彩多姿、情感似乎是最难以分析判断逻辑化的。

但细究“情”与“理”,俩者虽有表面的差异不同,但都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个人间社会化的交往支柱。无“情”则个体间的分享交互难以进行,“情”是联接人与人之间的最重要纽带。在学校,是校园中师生、生生、师师的共情互振,情感相融、才能让知识、文化、规范、素养在群体的认知感悟体验中逐渐生成。无“情”则无“学”、少“情”更无“育”。

但教书育人中不能仅有“情”而无“理”,如“情”似“生命之水”,“理”便是“经纬指南”。师生浸润于温情如玉的水中,得靠“理”的路径方向,尽可能地不绕圈,游向硕果累累的彼岸。

教育中不能“缺情少理”,“情”与“理”共生互依、相辅相成。犹如在生活中,须“重情循理”,既有个体化的情感舒展与交融,又有社会化的理性与规范。合“情”即是尊人性、顺人意,以人为本,而合“理”也就是规范理顺人际交往的多样性,使原本丰富多彩、个体差异众多的“情”,加工提炼成更抽象、更结构逻辑化的概念范畴原则。“情”与“理”,这俩者呈现的形态差别,常会令人将此分割对立。生活与教育,应让“情”与“理”互融互通,理想中的教育,本质上是情中有理、理中见情,“合情即合理”、“合理也合情”。所以,教书育人,就是要努力达到“情理合一”的境界。